微信截图聊天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

微信截图聊天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。相关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况如下:

### 法律依据
- **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**: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。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,明确了其作为证据的法定类型。
- **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**: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。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,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、存储、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、软件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。

### 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
- **真实性**
- **保留原始载体**:要提供储存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、计算机等原始设备,仅提供截图可能不被采信,比如在一些案件中,当事人仅提供截图,无法展示原始记录,对方不认可时,法院难以确认其真实性。
- **内容未篡改**:聊天记录内容完整,未经过删减、修改等,法院通常会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,若有一方对聊天内容进行了篡改,拿出的截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- **关联性**: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存在逻辑联系,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争议点。比如在借款纠纷中,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关于借款金额、还款时间等内容,就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。
- **合法性**: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,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(如窃听、偷拍等)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取。例如在双方自愿的微信聊天中获取的记录,通常符合合法性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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